至20mg/次。3级或4级贫血(血红蛋白降低至<8.0g/dL):暂停本品用药,使用红细胞生成素(EPO)治疗:当血红蛋白<5.0g/dL时,应给予成份输血。应定期检测血常规(隔天一次或至少每周两次),待血红蛋白恢复至≥9.0g/dL,并经连续两次检查确认,可继续本品治疗:如之前的不良反应为3级,恢复用药时可采用原剂量或剂量降低至20mg/次:如之前的不良反应为4级,恢复用药时剂量应降低至20mg/次。针对以上血液学不良反应进行处理和剂量降低后,如果再次出现4级血液学不良反应或3级中性粒细胞降低伴体温高于38.5°C,应停止本品治疗。非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处理和剂量调整如果出现3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,应暂停用药并给予对症治疗。医生应根据具体不良反应情况,定期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和监测,待不良反应级解至SI级时可恢复西达本胺用药,但剂量应降低至20mg/次。如降低剂量后再次发生23级不良反应,应停止西达本胺治疗。用药过程中如果出现4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,应停止本品治疗。联合用药下出现3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时,医生应根据具体不良反应情况判断共与相关药物的关联性:如果该不良反应与西达本胺所联合的药物相关,应参考该药物的说明书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剂量调整。特殊人群尚缺乏肝功能损伤和肾功能损伤人群的用药信息。